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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6月17日讯(通讯员 江公 记者 陈咏)“警察同志,我家孩子才上小学,玩游戏花了一万多块,这钱能追回吗?”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丁沟派出所近日接到辖区一位居民打来的求助电话,称家里的“熊孩子”玩游戏,充值1万多元,“我们赚点钱不容易,他就这么充游戏了。”
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得知,夫妻俩是外地人,带着孩子在丁沟谋生。平时夫妻俩忙着小本生意,顾不上上小学的孩子,就把手机给孩子玩。当天,夫妻俩通过手机梳理账目时,发现少了1万多元,便问孩子,孩子告诉他们,钱被他玩游戏充值了。夫妻俩闻言,又急又气。
“未成年人玩游戏充值,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追回的。我们这就和游戏公司联系,协商退款。”民警一边安慰夫妻俩,一边与游戏公司取得联系,最终,游戏公司退回了1万多元游戏充值款。看到被退回来的钱,夫妻俩连连道谢。
江都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民警吴诗波介绍,民法典对孩子游戏充值较大数额退还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按照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为游戏充值的,需要经家长的同意、追认,充值行为才有效。如果是八岁以下孩子为游戏充值的,需要由家长实施,孩子自己充值是无效的,游戏公司也要退款。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