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卢康蕾)8月15日是全国首个生态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争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坚决守护好浮空如蓝,万水千山。蓝山县人民法院紧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主题,扎实开展全国生态日系列宣传活动。
干警投放鱼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增殖放流活绿水
踏着清晨的第一缕阳光,蓝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祁陵带领30多名干警来到蓝山县城郊塔下寺舜水河段,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增殖放流活动。
“哗……”随着氧气袋封口被打开,3万余尾鲫鱼、草鱼、白鲢、鲢鳙鱼苗被干警投入清澈的舜水河,这批鱼苗将在这里安家,繁衍生息。
增殖放流活动是优化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也是法院延伸司法审判职能的具体举措。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旨在改善水域生态,丰富舜水河渔业资源,将恢复性司法工作融入河湖生态治理体系,形成保护水生态环境的有效合力。
法治宣传护青山
恰逢蓝山星空避暑·云冰山千户瑶寨开园期间,往来游客人头攒动、络绎不绝。蓝山法院干警来到云冰山景区开展全国生态日法治宣传。
在瑶寨,干警设立咨询台、架设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向景区来往群众分发宣传手册,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讲解关于全国生态日设立的意义、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结合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以案释法,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让群众进一步树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理念。
活动中,干警耐心为群众解疑答惑,与群众热情互动,切实增强了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出浓厚保护生态环境的氛围。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现场答疑100余人次。
生态兴则文明兴。下一步,蓝山法院将持续立足司法职能,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用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守护湘江源头、建设神美蓝山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