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定向培养;
本科层次,提前录取;
(相关资料图)
有编有岗,到岗退费。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1号)中有关要求,“十四五”期间,我省将继续开展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我县今年共计划招收乡村定向师范生15名。
一、培养目的
为全省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扎根农村、甘于奉献、一专多能、素质全面的本土化优秀的乡村教师。乡村学校指县级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
二、招生办法
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管理,培养层次为四年制本科,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择优录取。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正常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
三、招生对象
参加2023年高考的考生,生源以县为单位,“本县报本县”,即户籍在有定向培养计划县的考生,填报本县乡村教师定向志愿。录取的定向师范生,在入学前与户籍所在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四、培养工作
定向师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培养院校为国家和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师范教育办学历史长,办学条件好,培养质量高,毕业生受到中小学的欢迎。
五.就业政策
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户籍所在县教育局报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选择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任教。综合成绩按培养院校考核成绩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30%、毕业时各县组织的定向招聘考试成绩40%方法计算。每一位到乡村学校工作的定向师范毕业生均有编有岗。
六、学习费用
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大学生相同。毕业到岗3年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在学期间所缴的学费。
七、服务年限
定向师范生应在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毕业当年及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服务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县域内乡村学校之间流动。
八、违约管理
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如果未到岗任教或者未完成服务期限的,五年内不得报考研究生,未服务的期限内不能应聘江苏省内事业单位,并需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按在学期间财政每年拨付的生均拨款平均数为基数计算,本科为:1.5万元×4年×1.5=9万元,也可以按师范专业和拨款系数按实测算;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为违约金总额÷5年×未服务的年限。
九、2023年涟水县计划(以2023年招生计划专刊为准)
十、政策咨询:
涟水县教育体育局:
0517-82380380,82381830
淮阴师范学院:
0517-83526789,83526682
南京晓庄学院:
025-86178292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025-83758188,56226318
南通大学:
0513-85012170
苏州科技大学:
0512-6809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