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各投标企业: 经济南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研究, 2008年济南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企业转配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未入围集中配送商的中标企业,其中标品种只能委托一家集中配送商进行配送。
2、二、非集中配送商需将全部中标品种进行转配送,如有部分品种未能转配送,则该企业所有中标品种暂不挂网交易,待所有品种转配送后方可交易。
3、三、如非集中配送商在2008年6月12日前不能完成全部中标品种转配送工作,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两年内拒绝该企业参加济南市医疗机构组织的药品集中招标(议价)采购活动。
4、四、入围集中配送商之间在此期间内暂不进行转配送工作。
5、转配送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五、转配送企业双方签订转配送协议,并于2008年6月12日12:00时前交至山东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济南办事处,双方须在协议相应处盖公章(协议格式见附件)。
7、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山东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济南办事处联系。
8、电话:0531-86900351 济南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 济南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转配送协议书.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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